您好,欢迎访问这里是乐天堂fun88称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86 0000 88888
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ios/安卓/手机版

荣誉资质

HONOR
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03 00:46浏览次数:

  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第一条 企业是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重点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为深入落实《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鲁颁发【2010】19号),加快培养一批重点骨干文化企业,支撑带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做大做强我省文化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的组织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各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文化企业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并配合对省重点文化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省重点文化企业实行自愿申报。山东省境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均可申报省重点文化企业。

  第四条 省重点文化企业的遴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体现高端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导向,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出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

  第五条 通过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在土地利用、行政收费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投融资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条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省重点文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纪检、政法等部门可采取挂牌保护等方式,杜绝“三乱”现象,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保护。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对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进行跟踪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 省重点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3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具体条件要求不同:

  1.新闻传媒企业:平面媒体发行量超过20万份,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20%。网络媒体日均浏览量超过1500万PV、点击率超过1亿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25%。

  2.出版发行企业:国有出版发行企业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主营业务占比在70%以上,精品出版物数量和影响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民营出版发行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精品出版物数量和影响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印刷企业总资产超过1亿元,年产值超过1亿元。

  3.影视企业:总资产超过1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影视制作企业年拍摄制作影视片3部以上,近三年荣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1项以上;院线.文化艺术企业:总资产超过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近三年,演艺企业有1项以上的作品荣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励;工艺美术企业有1项以上作品获得国家级创意设计大奖。

  5.休闲娱乐企业:总资产超过2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20%。

  6.动漫游戏企业:要有领军型的创意团队,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年均增幅不少于30%。动漫游戏企业年生产动画片超过1000分钟,近三年有2部以上在省级以上或国外播出平台播出,荣获国家级、省级动漫原创大奖。

  7.广告会展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30%乐天堂•体育(FUN88)官方app下载,有1项以上获得全国广告创意长城奖。

  8.文化用具和设备生产企业:总资产超过1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拥有多项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例超过70%。

  10.文化物流企业:总资产超过3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超过30%。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无误,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条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文化产业网()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推荐报送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条件,对申报文化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对入选单位进行审核,拟定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在省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有异议的,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申报单位将不能被认定为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

  第十三条 省重点文化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行复审。认定合格者继续予以重点支持,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对省重点文化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发展规划、收入水平、利税贡献、增长速度等指标,每年对重点文化企业进行综合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落实各种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提出警告。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对其认定,予以摘牌,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企业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变更后不符合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条件,将撤销其认定,予以摘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86 0000 88888
  • · 专业的设计咨询
  • · 精准的解决方案
  • · 灵活的价格调整
  • · 1对1贴心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网站地图